今天看到的文章:
遊戲學(Ludology): 「CSI犯罪現場:紐約」中的《第二人生》(上)
遊戲學(Ludology): 「CSI犯罪現場:紐約」中的《第二人生》(下)
上篇比較是鋪陳一下編劇中引用網路應用、以及《第二人生》Second Life究竟是什麼樣的遊戲。下篇才是CSI紐約篇某集如何引用這個遊戲,以及作者的觀感。
那集CSI我前陣子也有看過,不過只有看到競技場打贏那一段,然後我就回房間看骨頭了。(本來就是出來吃點心的)所以並沒有搞清楚那集到底在幹嘛。看到這篇文章介紹才大致了解來龍去脈。嗯……要去哪裡找重播啊?
引用作者的兩段話,分別摘自上篇、下篇:
(關於引用線上遊戲進入偵蒐影集劇情這件事)這其中還有一個筆者認為編劇們有意無意的想法:線上遊戲引發罪惡,裡面的爭權奪利與砍殺一定會向外延伸到現實世界,引發社會與人際關係的混亂與失序。或者說,線上遊戲本身就是罪惡。
看完這集"Down The Rabbit Hole",除了讚賞編劇對遊戲瞭解透徹,也感謝CSI:NY並未把遊戲污名化,畢竟兇手只是透過盜帳號的方式,在遊戲找到他要殺的人,遊戲本身、遊戲人物都只是媒介,不是犯罪本身。
也就是說,如果有什麼犯罪案件扯上線上遊戲,我們不可馬上就認為「一定是遊戲害人」。遊戲或許讓人起了犯意,但犯罪的是人不是遊戲,就如同二、三十年前撞球因為撞球場裡的人而被污名化,好像去打球的就是壞人,但近年來台灣不是也有許多撞球國手像趙豐邦、楊清順、柳信美、陳純甄,他們在國際競賽場合為台灣爭光,這個時候撞球又何罪之有?
人很喜歡以偏概全。尤其是「非我族類」「和我意見不同者」,常常都會變成「萬惡淵藪」。認為線上遊戲打打殺殺汙染人心的,通常都不是玩家;認為打撞球的都是不良少年的,通常都不屑或不敢靠近撞球場;覺得看漫畫的人都沒長進的,通常都沒被漫畫感動過……對不起扯遠了。
「線上遊戲亂人心神」,這差不多是從「暴力電玩引發犯罪」以來就一直存在的「遊戲罪惡」論了,而且還是現在當紅的論調。但實際上,真的是因為遊戲,才使人犯罪的嗎?玩家真的會因為追求遊戲中的成就,讓他們在和其他玩家發生紛爭時,很容易地就訴諸現實犯罪解決嗎?真的會因為遊戲中拿刀拿槍,現實中也來拿刀拿槍享受「更真實的刺激」嗎?
老實不客氣說一句話,玩家沒那麼閒啦。
就跟你看網路上匿名罵人何其多,可是跟合計上網人口比起來,這種小白人數還是算少的。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瀏覽資訊、和朋友聊天、在討論版上交換意見、在blog上發發牢騷,你不犯我我不犯你,用和現實生活相似的方法與人相處。
沒有人真的喜歡紛爭混亂的。
犯罪的是人,不是遊戲。我很喜歡這句話。就跟你拿了菜刀砍人,不能推托說是菜刀殺的人,也不能辯稱說是亮晃晃的菜刀引誘你的殺人欲望,是一樣的。
但是對於「其他人」而言,隨便把罪歸在任何一樣事物而不是「人」身上,是很簡單的。
也許是因為,大家心底都知道,犯罪者也是和自己一樣的人類,因此想要找出明顯的東西來把彼此畫清界線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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